來源:張掖市教育局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日期:2024-05-30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升全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張政辦發〔2023〕93號)精神,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遴選工作,推薦全市中小學校選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一、參加遴選的基本條件
(一)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且正常運行2年及以上(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0日),有合法經營資質(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獨立法人單位,符合《研學旅行服務規范》(LB/T054-2016)和《旅行社服務通則》(GB/31385-2015)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經營場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應急管理預案,有處置突發事件的辦法措施,連續3年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不良誠信記錄、經濟糾紛及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四)設置專門的研學旅行管理部門,建立研學旅行管理制度體系。每20名學生應配置1名帶隊老師,配置項目管理人員、安全員、導游、研學導師等研學旅行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并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研學旅行工作者應持有相應的合法證書,其中專職研學導師至少2名且應同時持有研學導師證和相應科目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安全員應持有安全員證,導游應持有導游證。研學旅行服務應有研學導師主導實施,由導游和帶隊老師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學工作者應根據研學教育計劃、研學產品、研學課程提供教學服務,并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為中小學生提供研學旅行服務和生活保障服務。從業人員應具有應急救護的基本常識和基本技能。
(五)承辦機構應有自主開發或聯合基地、學校研發研學旅行課程的能力,根據中小學生學段(小學、初中、高中)建立分級、分類的研學旅行課程及課程體系,適應每個學段的研學旅行課程不少于2類,每類不低于2門研學旅行課程。有完善的研學旅行課程管理制度,包括課程標準、價格體系、考核制度、監督措施、獎懲機制,對研學旅行課程運行過程實行規范管理、全面監督和持續改進。
(六)承辦機構營業場所應提供服務項目宣傳品、研學旅行課程資料、研學產品價目表、與業務有關的研學基地介紹以及研學旅行相關宣傳資料,另外設有24小時服務熱線并予以公布。
(七)有投訴處理制度,并確定專職人員處理相關事宜;有投訴電話、投訴處理程序和時限等信息;有投訴信息檔案和回訪制度。
(八)產權明晰、資產優良,能夠承受市場管理風險。旅行社責任險單次事故賠付限額應不低于200萬元,單人單次賠付限額應不低于50萬元。
(九)應與具有相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報備。
(十)應與市級及以上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基地(營地)簽訂研學實踐服務合同,并有基地(營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照資料,切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十一)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查詢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及以上。
二、遴選程序
(一)自主申報
1.遴選面向社會公開,2024年6月3日-6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符合條件的承辦機構按照自愿原則到市教育局1602室自主申報(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0936-8682308)。
2.申報機構應按照《關于遴選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的公告》有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含申報表(附件1)和評分標準(附件2)中評分內容涉及的材料。
以上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復印件按評分內容項目順序統一膠裝,一式3份。原件按項目順序裝袋,審核后現場退還。
(二)考評認定
1.資格初審。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抽調專家成立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遴選工作評審小組,負責對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確定進入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推薦目錄現場考察名單。
2.現場考察評估。評審小組對初選入圍的承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估,主要考核承辦機構的資質證照、綜合實力、經營水平、制度建設、安全管理、員工隊伍等方面的情況。
3.量化考核。評審小組根據機構申報材料和現場考核結果,按照《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評分標準》要求(附件2)予以綜合評估,考評得分高于80分的進入推薦目錄機構合格名單。
(三)結果公示
1.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同時在部門網站上公示認定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期滿且無異議的,發布認定結果公告,確定承辦機構推薦目錄。
2.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將最終認定結果進行備案,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第二批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推薦目錄。
三、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申報表(附件1);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3.申報單位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4.申報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
5.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6.申報單位研學導師資料;
7.申報單位近2年內,承接大規模中小學生活動案例佐證資料;
8.申報單位3年內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不良誠信記錄、經濟糾紛及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不在經營異常名錄、不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內及納稅信用等級證明;
9.申報單位的全套研學旅行課程體系、價格體系及研學旅行線路資料;
10.申報單位與我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簽訂的研學旅行服務合同,并提供基地(營地)合法有效的相關證照資料;
11.申報單位購買的責任險及意外險資料;
12.申報單位與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簽訂的研學旅行包車合同;
13.申報單位研學旅行部門體系架構及管理制度;
14.申報單位研學旅行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應急管理預案;
15.申報單位投訴處理管理制度;
16.申報單位有關研學旅行的其他作證資料和特色資料。
四、承辦機構管理
1.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遴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聯合組織開展,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通過遴選被列入推薦目錄的承辦機構將被推薦承辦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
2.承辦機構推薦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每年對承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未能通過復審的機構將被移出推薦目錄。
3.承辦機構通過遴選列入推薦目錄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承辦機構推薦資格自動喪失,須重新參加公開遴選。
4.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機構實行退出機制。出現“存在機構停止運營或失去相應經營資質”“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線路和課程開發不力、管理不規范、課程未落實、課程實施年度評估不合格”“學校及家長投訴超過5例或滿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弄虛作假獲得推薦目錄管理資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損失并侵犯學生權益”“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等情況之一的,將被取消研學旅行活動承辦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研學旅行承辦機構公開遴選。
附件:1.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申報表
??????2.張掖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評分標準
張掖市教育局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5月30日